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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信披违法违规拟被罚550万元,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2月9日,嘉澳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2万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嘉澳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沈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吴逸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嘉澳环保股票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资料显示,嘉澳环保参与招投标项目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条。$ST嘉澳(6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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